5月3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南阳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郑荣敏,少审庭庭长郑峥出席发布会,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南阳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赵晖主持。
发布会上,郑荣敏委员介绍了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郑峥庭长向社会发布了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郑荣敏委员在通报中指出,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加强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持续深化少年法庭“三审合一”司法改革,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
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全市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同时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性质、后果、是否具有前科累犯等情节,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区别对待。对于犯罪后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该判处实刑的就判处实刑,体现罚当其罪的法律原则。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全市法院始终坚持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的司法理念,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强奸、猥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犯罪行为“零容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不仅坚持对被告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同时针对个案情况,联合妇联、共青团、学校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地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医疗救治、转学安置、经济帮扶等多项救助、帮扶措施。
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应树立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全市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现存在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行为时,积极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规范家庭教育行为,在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方面作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凸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担当和社会责任意识。
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为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全市法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高扬法律利剑,对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用法律之尺使违法犯罪分子罚当其罪,形成强大震慑、以儆效尤。
维护校园安全,防范校园欺凌,创建平安环境。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市法院坚持防范与保护并举,教育与惩戒并重,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犯罪,对被告人判处适当、必要刑罚。对当事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按照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民事诉请。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活动,线上授课与线下宣传相结合;邀请学生参与模拟法庭,亲身感受法律权威;录制普法广播剧,利用碎片时间无死角,全方位进行普法宣传,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明事理、知敬畏,从源头上防止校园欺凌发生。
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实行“全面保护”原则。全市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时,始终坚持以“调解优先、诉讼为辅”审判方针,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审理离婚纠纷时,法院通过给双方当事人讲解夫妻相处之道,讲解离婚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双方调解和好,家庭破镜重圆,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出和谐、有爱的家庭氛围。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未成年人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的角度出发,决定抚养权是否变更,体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郑荣敏委员指出,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化落实“两条龙”的帮扶帮教机制,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不遗余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通讯员 吴昊 贾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