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
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节选)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职教园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各普通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南阳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基本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阅卷,同步公布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实行系统网络一体化管理。
招生计划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审定后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统筹中心城区招生计划,各县统筹安排当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消除大班额、服务新课程和新高考实施的原则,合理分配计划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对审定的计划,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公示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资格审查
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和“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和主管科长、分管局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主管科长是具体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照顾类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考试公平。考生基本信息审查和照顾类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分配生资格审查和宏志班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2023〕3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初中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在层层审查和逐人逐校核实签字的基础上,实行“高中招生平台”监管。考生具备报名参加全省中招考试的资格,具有在南阳市升入普通高中的意愿,享有基本信息省级保护的权益。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连带责任制,对考生中招基本信息全面负责。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20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当地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县区教体局要认真对接国网学籍信息,确认符合资格,按资格审查连带责任制,基础教育科长和分管局长要在《2023年南阳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分别签名,并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按要求上报,同时组织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中招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烈士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资格,按照《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2.归侨、侨眷考生出具侨属证书原件、《南阳市归侨侨眷考生证明信》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台湾省籍考生出具《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台属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3.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按照县域内统一要求,出具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原件、县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4.派驻到南阳市范围内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以省委、市委组织部文件为依据,其子女出具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其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6.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以省教育厅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依据。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及其子女和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出具表彰文件和证书原件、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证明、户口簿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8.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须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市、县提前批:
面向中心城区或本县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3.县志愿批:
各县招生志愿由县教体局负责设置。志愿方案规划要以招生为引领,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统筹考虑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发展,特别是要有利于相对优质高中逐步形成相对均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县域整体办学水平;有利于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体志愿设置方案要有批次、填报要求和录取规则,6月9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教育局,由省、市监管实施。
4.中心城区志愿批(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1)第一批次志愿学校(17所):南阳市一中、南阳市五中、油田一中、南阳市二中、南阳市八中、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三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二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二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八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五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九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八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十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十一完全学校高中部。
(2)第二批次志愿学校(10所):南阳市十中、南阳市十一中、南阳市四中、南阳市汉冶中学、南阳市二十九中、南阳市艺术中学、南阳市十五中、油田四中、南阳市四职专高中部、南召县三高(隶属市职教园区)。
(3)第三批次志愿学校(33所,其中国际班高收费2所、民办31所):南阳市一中国际班(高收费)、南阳市二中国际班(高收费);南阳市张衡实验学校、南阳市拔萃中学、南阳市开元国际学校、南阳市卧龙区博雅学校、南阳市文礼中学、南阳市华仲实验高中、南阳市卧龙区育才高级中学、南阳市卧龙区致远中学、南阳市卧龙区新时代精英学校、南阳市宛城区言蹊中学、南阳市华龙高级中学、南阳市泽润中学、南阳市宛城区元培实验高级中学、南阳市书院高中、南阳市宛城区豫阳外国语学校、南阳市宛城区宛南枫桥高级中学、宛城区华才高级中学、宛城区开元高级中学、南阳市高新区豫龙宏志中学、南阳市民进学校、南阳市兴宛学校、高新区拔萃银丰高中、高新区泓宛中学、高新区厚德高中、南阳市新世纪实验高级中学、南阳市成达中学、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栋林高级中学、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博雅未来高级中学、南阳市福山正达高级中学、鸭河工区南都实验中学、鸭河工区通成学校。
按省教育厅要求,从今年起,市职教园区纳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作为过渡,今年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对市职教园区单列部分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填报要求
1.省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2.市、县提前批:
考生可结合特长专业考试情况自主填报一个志愿,考生填报特长生志愿必须与自己特长生考试合格的学校一致。
3.县志愿批:
按照志愿设置批次,由县教体局按要求组织填报。
4.中心城区志愿批:
第一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7所招生学校中同时自主选报第一、第二、第三共3个志愿学校,且3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0所招生学校中自主选报2个志愿学校。
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市一中中西国际班、市一中中加国际班、市二中中日国际班中自主选报1个志愿;同时,可在31所民办学校中自主选报2个志愿学校。
考生报考批次志愿学校时,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省提前批,市、县提前批,县志愿批(或中心城区志愿批),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市中招考生可在6月9日早上9:00至6月16日下午18:00时间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高中招生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中的“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志愿指导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县区教体局、初中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的全称、招生计划、收费和有关招生政策等信息,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供考生选报志愿时参考使用。各地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考试组织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8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和完善考生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2023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700分。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中招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全市统一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占30%、B等级占40%、C等级占25%,D等级不超过5%。生物、地理两门学科等级均达到C(含)等级以上的,方可被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市区完全学校)录取。无生物、地理中招考试等级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22年八年级生物、地理等级使用按上述规定执行。
阅卷工作
继续实行全市中招网上统一阅卷管理。选聘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专业队伍管理和培训。加强对阅卷工作全程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加大各学科试卷抽样复评数量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各县教体局负责当地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中心城区和南阳油田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中心城区学校录取时,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这9所学校的第一志愿。
特长生录取:特长生专业测试依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阳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23〕87号文件)文件执行。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特长生提前批次志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招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0%),计划录满即止;录不满的,特长生计划不再转入统招计划,不再补录。特长生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3日前录取结束。
2.市、县提前批:7月16日前录取结束。
3.县志愿批次或中心城区志愿批次:
各县教体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中心城区普通批次志愿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志愿: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达不到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达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分数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意见和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缺额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只能填报有缺额计划的学校),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进行一次性调录;若仍未被录取,则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若考生达不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部分完全学校高中部)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志愿:实行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第三批次志愿:先录取国际班志愿,后录取民办学校志愿。若同时填报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志愿,被国际班录取后,不再考虑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普通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各地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县区要对分配生方案、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地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县域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不得超出本县域初中学校范围。中心城区的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第一完全高中部、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招收分配生。油田考区考生可以报考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参与中心城区统招生志愿录取,但不参与中心城区分配生志愿录取。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普通中学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高中招生平台”。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可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地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普及攻坚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县区和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同时,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随迁子女以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考生信息采集、中招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与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区和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组织好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本意见由南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