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南阳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将不再发放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版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如确有需要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可持身份证明到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三、不动产所有权人可通过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登录“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经实名认证通过后可查询或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企业和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业务事项,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时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及办事机构,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第十条“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较于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电子证书易保存,不易丢失,即便丢失也可免费重复下载;二是随身携带,随时查阅,使用方便;三是可用于互联网信息互认。
特此公告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