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惩办法》)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印发施行。
自2021年8月3日原《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上下已初步形成加压增责、竞相发力、主动作为的工作态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责任不够精准、正向激励不够、惩罚措施重复等问题,为此,市委营商办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研究《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市直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奖惩办法》。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南阳成为近两年全省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进步最快的地级市。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刻,《奖惩办法》的修订旨在树好导向,坚持重奖重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促使各级各部门加快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激发各级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改革、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形成竞相发力、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工作态势,打造风清气正、高效廉洁、便捷为民的服务体系和良好营商环境,为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新修订的《奖惩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内容分为四章、二十三条,结合南阳实际,突出精准奖罚、重奖重罚、同奖同罚,持续传导压力、夯实责任,树立争先创优、勇争一流的工作导向。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6条,阐述了《奖惩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激励措施部分,共5条,以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为依据,明确了对市直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激励的方式及情形。
第三章责任追究部分,共8条,以省、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为依据,明确了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较差、存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市直单位、县市区及功能区作出处理的方式、情形,以及减责免责情形。
第四章附则部分,共4条,明确了激励奖惩的原则、职责分工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附件部分,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执行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执纪执法司法、新闻宣传报道等六个方面,明确了58条损害营商环境的责任追究具体情形。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更是我市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扬“四敢精神”,深入践行“四个极限”,以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在“高效”“突破”“争一流”上重点发力,更精准贴心地服务企业,更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全面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