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记者从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劳务派遣等六类单位及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按照规定,单位缴纳企业年金的费用比例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不超过4%,企业和个人缴费均可按国家规定在税前列支。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高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应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对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办法建立企业年金。
各类功能区(开发区)管委会可对功能区(开发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牵头统一发起人才企业年金计划,为驻区企业的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群体先行建立企业年金。驻区企业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与分配、权益归属等。
对于有建立企业年金意向的单位,若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可先行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并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通讯员 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