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2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孟宪英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谷永清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薛红喜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书旺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淑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新华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林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钱万强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尹乐敬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邦跃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史云峰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谷永清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8月2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谷永清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耸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乔耸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志强辞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志强辞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