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人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南阳市高新区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6名。其中常住居民随机抽选29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机关
区司法分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相应工作支持。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分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从本辖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10倍至3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期内向高新区司法分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出报名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公告期内向高新区司法分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出推荐,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由高新区司法分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一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拟任公示
区司法分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人选,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提请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11.10—2023.12.11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两相东路96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1505、各街道司法所。咨询电话:0377-62377266。
3.报名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可到各街道司法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二英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南阳市高新区司法分局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