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4-02-06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南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常晖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