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日,记者从南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获悉,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我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市就业创业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保补贴对象包括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小微企业可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