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下发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补充通知


记者 刘露

2024-10-29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现就调整《南阳市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实施细则》 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家居厨卫“焕新”方面

补贴范围调整为:净水机、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扫地机、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淋浴器、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助听器、沙发、床、床垫、餐桌(含餐椅)、 智能按摩椅、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电饭煲等21类产品。

二、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方面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调整为:

2024年10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对个人消费者旧房内部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时,购买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橱 柜、衣柜、酒柜)、淋浴房、洁具(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 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茶几、电视柜、窗帘、面层装饰(油漆、涂料、乳胶漆、壁纸等)、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 料(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按照产品 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套房购买的所有物品和材料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比如沙石、水泥、管线、地毯等以及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已列入家居 厨卫“焕新”清单内的产品不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量 控制,先到先得。

(二)旧房要求调整为:

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前取得产权证或已办理买卖 合同网签备案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自用住宅。拆迁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或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 府)房屋交付时间的认定报告;二手房以该套房屋初始登记办证时间为准。

(三)参与活动企业标准调整为:

1.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的销售商家、装饰企业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3);

2.在南阳市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相应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独立法人企业、装饰装修企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同意且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复印件、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销售产品名称、销售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 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6.认可并遵守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各项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递交诚信经 营承诺书后,即可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

(四)补贴流程调整为: 

1、装修申报。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 贴的申请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下载“云闪付”APP, 通过云闪付首页“南阳市家装改造消费补贴”进行申报。

2、提交材料。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 完成后,通过“云闪付”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第一步上传资料:

(1)《南阳市家装改造消费补贴申请承诺表》(线上填报);

(2)选择小区所在县区及乡镇或街道,并填写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拟申领补贴房屋所在位置(具体到XX小区XX号楼XX 单元XX室);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正反两面拍照上传);

(4)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5)与装饰企业或商户签订的装修合同或服务合同;

(6)房屋改造施工前水印照片;

(7)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经乡镇或街道初审通过后可进入第二步上传页面。 

第二步上传资料:

(1)物品、材料经销商家提供的出货清单;

(2)物品材料购置纸质普通增值税发票或专票原件(或电 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不支持定额发票;发票抬头信息应 与消费者姓名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开具时间在2024 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发票须一次性上传,不得分多次上传;

(3)购置物品材料水印照片;

(4)改造完工后水印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中水印照片);

3、部门审核。经各县市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 区(村)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核查无误的,通 过线上审批后报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线上复核,每半月将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住建、财政主管 部门最终审核确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及时 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4、补贴发放。经市商务、住建、财政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 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消费者账户。

5、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县市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改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 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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