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打造宜居乐活的美好家园环境,自8月起,中心城区四区结合小区建设年限、配套设施、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情况,将辖区内小区划分为一类(物业基础好)、二类(物业基础较好)、三类(物业基础一般),从小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监管、业主满意度、便民服务、红色物业创建等方面,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部门结合小区总量,通过现场检查、走访业主、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辖区内有物业企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年度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及以上区级考核优秀的,或累计3次评为市级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明显的,优先考虑纳入年度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信用等级评定时加5分,同时抄报物业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其物业服务企业列为优先选聘企业。
年度连续2次考核落后的,由市、区、街道提出通报批评,并在物业管理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同时信用等级评定时扣5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年度连续3次或累计4次区级考核落后的,实行挂牌督办整改;若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建议业委会(物管会)按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抄报物业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其物业服务企业列为谨慎选聘企业。
现将11月份中心城区四区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分类考核结果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