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新年伊始,我市失业保险继续发挥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保障范围,加强对大龄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并继续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大龄失业人员增添保障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可以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大龄领金人员需到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的要求,根据本人意愿,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后,在外省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政策执行到2039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提高
自3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提高为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我市市区和邓州市提高到每月1890元。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每月1800元,我市所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8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延续
为促进就业,今年我市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同一人员身份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