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我市各级交通执法机构将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奋力打造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为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聚焦执法重点 突出实干重效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辖区内疑似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排查高频通行收费站、服务区等区域的车辆信息,实现精准识别、重点打击。针对各地非法营运投诉的关键地点,抽调人员组建机动执法队伍,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信用+”监管,开展关联性执法。组织执法机构、运管部门对2024年度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普货车辆进行全面摸排,逐车建立台账,分类跟踪监管,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联合文旅部门查处非法从事客运、长期异地违规经营、未持有效包车牌照运行等非法违规行为。探索与公安机关、保险机构合作,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联合制约。推进智慧执法系统建设,开展数字化监管场景应用,破解非法营运识别、查处难题。
持续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加大省市县交界、跨铁跨渠桥梁、重要货运通道等重点区域执法力度。充分运用高速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点货车称重检测数据,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企业等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精准查纠。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处理。
规范开展路域环境治理。贯彻落实《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公路路政勘查技术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确保巡查工作实现闭环。会同公路管理部门、高速运营单位开展违法涉路施工专项整治,结合“路政宣传月”活动做好普法宣传,提升相关企业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公路安全。
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协同推进“两客一危”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加大水上执法力度。紧盯“三船一桥一港”,针对性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水路涉客运输船舶无证经营、“三无”船舶非法运输、非法作业施工以及航道内船舶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春运及节假日期间对客运船舶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强化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依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大件运输审管衔接和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加强“信用+审批”应用场景建设,提高审批监管质效和政务服务水平。加强与公安、住建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落地实施见效。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大件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大件运输行为,全力保障运输安全。
开展驾维市场专项整治。以提升群众对驾培和维修市场的满意度为导向,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聚焦“四基四化” 提升执法质效
强化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提级督办,定期开展督导暗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热线的作用,对转办和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强化整改反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促进执法规范。深入实施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培养跨门类、跨业务的综合执法人才,加强和改进基层执法工作。
发掘典型案例。通过定期筛选公布典型案例,明确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边界,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执法权威。
聚焦科技创新 推进执法转型
完善平台系统功能。提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政执法、路政执法、非现场执法等模块功能使用率,形成执法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入企执法检查功能建设,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推进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迎检负担。
排查涉路违法行为。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排查涉路违法行为,对平台推送的信息要实地精准排查,建立台账、分类施治,形成线上处置闭环,实现涉路违法行为“存量销号、动态清零”。
推进智慧执法转型。按照省级示范通道建设方案时间节点,持续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更新完善执法案件自助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实现所有执法案件全部线上办理。
聚焦业务协作 凝聚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监管、线索移交、结果反馈机制,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稳步推进水上和工程质监执法。全面理清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执法职责。理顺联合工作机制,配合落实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联合治理逃漏通行费。全面开展逃漏通行费治理工作,加强与高速运营单位协作配合,办理一批高质量的案件,对逃漏通行费行为形成震慑。各县(市)要全力配合做好源头监管等工作,构建多方联动、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