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8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涵盖转移财产、暴力抗执、虚假诉讼等多种规避执行情形,彰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执及关联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为被执行人敲响法律警钟。
身负债务购买豪车 拒不执行获刑两年
范某及妻子杨某拖欠赵某50万元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范某虽与赵某达成还款协议却拒不履约。经查,范某名下石材公司每月营业额约5万元,2021年12月还全款购买奥迪轿车并缴纳保险。2022年4月,范某因涉嫌拒执罪被移送侦查。南召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范某有能力执行却逃避义务、拒绝报告财产,情节严重,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范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范某在有还款能力时购置豪车、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此案表明,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绝不姑息,拒执者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转移财产躲避执行 部门联动促成和解
2018年12月,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薛某向殷某支付18万余元工程款,薛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且怂恿家人阻挠执行,被依法拘留。2024年2月,执行干警查实薛某名下有两套未办证房屋,其为转移财产私自变卖并将钱款转入他人账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薛某意识到将承担刑事责任,主动与殷某达成和解,当场履行10万元,剩余欠款按期还清。
法官说法 转移财产是常见逃执手段,薛某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罪。但其在案发后主动履行义务,符合“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情形,体现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力,也给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提供了悔罪机会。
隐匿财产拒不申报 及时还款获得减刑
2020年9月,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向董某支付189.3万元借款及利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李某更换联系方式、拒不接收法律文书,还通过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与他人串通隐匿名下五菱、保时捷汽车,未申报实际控制的土地、商业用房及大额债权,南召县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某上诉期间主动归还9.5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其悔罪表现,改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规避法律文书送达效力,隐匿、拒不申报财产均可能构成拒执罪。法院通过追究刑责迫使李某部分履行义务,凸显打击拒执犯罪对督促被执行人履约的重要作用。
夫妻联手逃避债务 双双获刑身陷囹圄
张某马某夫妇共同拖欠66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后,二人拒不履行、拒绝申报,先后被司法拘留两次仍无动于衷。经查,夫妇二人经营的洗化用品店年营业额约150万元,却通过现金支取、网银转账转移收入;张某谎称名下广汽雅阁轿车已抵押,实则由亲属处理违章。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和1年10个月。张某、马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如实申报财产及收入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经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已构成拒执罪。张某夫妇有稳定经营收入却恶意转移财产,最终双双获刑,得不偿失,警示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
选择性还借款 获刑两年六个月
齐某拖欠王某227.5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执行期间,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被拘留15日仍拒不配合。经查,齐某名下有自建别墅、62亩月季园及待收工程款,却通过他人账户转移工程款,优先偿还其他债务。镇平县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在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时,无权擅自处理财产、选择性偿还债务。齐某优先偿还未诉款项的行为,侵害了胜诉债权人权益和司法权威,难逃法律制裁。
暴力阻碍执行 获刑一年
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还款义务,法院执行干警到其家中传唤并扣押别克轿车时,李某的哥哥李某甲驾车堵路,亲属、邻居围攻干警,李某趁机逃脱。李某的婶婶张某抓伤干警面部致轻微伤。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官说法 阻碍、抗拒法院执行属违法行为,案外人以暴力干扰执行同样会被追责。张某不仅未规劝亲属履约,反而暴力抗执,最终获刑,彰显了法律对执行公务的保护。
出售被扣押财产 获刑六个月
李某购买收割机后未付5.9万元货款,农机公司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扣押收割机,允许其使用但禁止转移、变卖。2021年7月,李某擅自将收割机卖给他人。案发后,李某主动还清欠款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其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鉴于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说法 法院“活封”“活扣”财产是善意文明执行的体现,但被执行人不得借此恶意处置财产。李某无视禁令变卖扣押收割机,虽事后履约并获谅解,仍因扰乱执行秩序被追责。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获刑一年
许某因拖欠朱某60万元借款及利息被法院判决还款,执行期间因拒不报告财产被拘留15日。为抵销债务,许某伪造借条起诉朱某,笔迹鉴定证实借条系伪造,其诉讼请求被驳回。方城县人民法院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许某企图通过伪造证据抵销债务,最终自食恶果。此案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对虚假诉讼“零容忍”,形成打击合力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