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月提高至2115元


记者 刘露

2025-12-18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12月17日,记者从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调整后为2115元/月。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同志介绍,两年间,我市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历经三次调整,从1440元/月大幅提高至2115元/月。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12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执行。根据政策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据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关,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主动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其剩余领取期限予以保留,可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审核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其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进一步减轻大龄失业人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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