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巡回审判 让禁毒“看得见”


记者 刘露

2026-06-26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6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唐河县文峰高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看得见”的禁毒法治课。

2025年1月,马某为生产二苯甲酰酒石酸,通过赵某在焦作市武陟县兴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购买5.6吨甲苯。同年2月,马某又通过黄某、蒲某等人在唐河县天弘化学品公司购买9.88吨甲苯。马某利用购买的甲苯生产二苯甲酰酒石酸。二苯甲酰酒石酸销售地为云南省,根据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二苯甲酰酒石酸为限制流通化学品,与其相关的交易、运输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然而,马某向云南省销售的二苯甲酰酒石酸并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在运输时故意躲避监管,更换包装、多次倒车,最终被云南省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甲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苯的买卖,只能在公司与公司之间进行,买卖双方之间必须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且不能使用现金交易,交易完毕后还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马某购买甲苯违反上述规定,其特定的销售地、隐蔽的运输方式均可证明其生产二苯甲酰酒石酸的目的不是为了合法生产、生活需要,其行为符合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马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庭审表现,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制毒物品与毒品的关联切入,围绕新型毒品、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毒品种类,向在场师生系统讲解了其化学属性、常见种类及隐蔽形态,特别点出伪装成“奶茶”“跳跳糖”“电子烟油”等日常消费品的新型毒品极具迷惑性。法官告诫在场学生:“毒品离校园并不遥远,一念之差便是万丈深渊,务必要提高警惕,切莫因好奇或盲从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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