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提示


记者 刘露

2026-07-03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6月30日,南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劳动保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时间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织密防暑降温“保护网”,为烈日下的坚守者撑起夏日“清凉伞”。

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我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合理调整作业方式和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在暴雨、雷电、强风等强对流天气下,除参加防汛抢险和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岗位外,用人单位应避免进行户外作业或高空作业。

依法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据了解,我市现行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加强新就业形态户外劳动者保护。企业要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户外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最大限度减少高温中暑事件,降低热射病发生风险。

关爱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驿站功能,为户外劳动者等职工群众提供避暑休息的场所。市总工会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充分运用“一函两书”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畅通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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