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南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出台《南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形式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与办理流程,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守护南阳绿水青山。原《南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宛环文〔2023〕92号)同时废止。《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拓宽举报渠道 明确线索受理处置时限
新《办法》适用于南阳市辖区内属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线索举报。群众可通过“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程序、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提交举报信息。
《办法》对案件办理时限作出硬性规定,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确认;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调查,逐项核实举报内容,向举报人逐一反馈受理情况、调查过程、查处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保障群众举报线索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主体、违法时间、具体地点、事件内容,尽可能附上照片、录像等佐证材料,同时留下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查与奖励发放。
细化奖励规则 鼓励群众当好生态环境“监督员”
《办法》按照违法行为发现难易程度、环境危害、社会影响以及举报人协查情况,实行分级奖励。查证属实的一般事项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较重事项奖励1000元,重大事项奖励2000元,特别重大事项奖励3000元。重点将饮用水水源及重点保护区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重金属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
奖励遵循多项原则:同一企业多项违法、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金额单项予以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登记时间最早的首位举报人,不重复奖励;联名举报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企业被查处办结后再次出现排污违法行为,群众再次举报查实可再次获得奖励。
《办法》同时明确举报要求,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与信访秩序,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恶意举报、制造事端干扰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监督。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政府监管+群众监督”的共治格局,鼓励群众当好生态环境“监督员”,积极主动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线索核查、奖励审批发放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