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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方城为农民工讨薪
12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方城县清河乡双河村对九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进行审判。南阳台记者刘昊报道:
(压混,现场)上午10点,随着巡回法庭审判长的宣布,设在方城县清河乡的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开庭审理的是九个二审案件,因上诉人是同一当事人,被上诉人均系方城县人,为减少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方城县清河乡。
据被上诉人胡某说,早在2014年,经上诉人文某介绍,由陈某带队,他们9人前往新乡一家钢构厂装修厂房,工程结束后,厂方以施工错误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无奈之下,胡某等9人对文某施加压力,让文某写下欠条,但是文某没有能力偿还,胡某等9人就把文某告上法庭,最终,胡某等9人胜诉,由文某支付其9人报酬。一审判决生效,文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上诉人胡某:(出录音)“一审的结果是让他还钱嘛,他又上诉了,心里肯定不舒服,我们去干活,拿回自己的报酬是理所当然的,到最后又变成被告了。”(录音止)
据上诉人文某说,当初他只是介绍陈某去新乡干活,至于陈某带去的其他人,他并不知情,并且他并不是那家工厂的人,讨要工资也没理由问自己要。(出录音)“他们9个人其中1人是我带去的,其他8人是那个人又介绍去的,那8人不是经过我同意的,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最后他们使的钱也都是经过老板的手,我也不清楚。”(录音止)
(压混,调解)法庭辩论结束后,承办法官决定休庭进行调解。审判长何志认为,文某写下欠条是否受到胁迫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但是所写下的欠条却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文某可以在偿还胡某等9人的欠款后,向厂方讨要这笔钱。(出录音)“正是因为他自愿出具了这样一个证明,等于他成了债务人,这在法律术语上叫债务加入,所以法院判文某承担偿还的责任,当然,文某还享有追偿的权利,他可以向实际承担责任的韩某追偿。”(录音止)
案件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