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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反馈:年底无故遭单位辞退 劳动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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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女士反映,临近年底,自己突然被单位无故辞退,全年的年终奖金和福利都没有了。南阳台记者扈书兵报道:

李女士说,去年11月份,她到南阳物资大厦工作,当时单位并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12月底,她突然接到单位一位主管的电话,要她到单位领本月的工资,领完工资后不要再来上班了。她认为,单位这个时间无故辞退她,是不想给她发放年终奖和福利。(出录音)“没有任何事情,头一天我还在上班,第二天主管给我打个电话说,这些天生意不好,你明天不用再来上班了,意思是不叫我上班了,我一年的年终奖1800元,还有一些福利,他们不想给我发了。”(录音止)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物资大厦客房部张经理,张经理表示,公司不会无缘无故辞退职工,但为什么要辞退李女士,她不愿意多做解释。(出录音)“一个企业辞退一名员工肯定不会无缘无故辞退,肯定要从工作方面考虑,企业生意不景气只是一个方面,再一个还有她自身的原因。”(录音止)

对此,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申科长介绍说,按照李女士的说法,物资大厦在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关系这件事上有两处违法行为,一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是无正当理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年终奖金该不该给李女士发放,要视奖金的具体性质而定。(出录音)“首先用人单位应该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没有签订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他应该从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第二天起,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点,他无缘无故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从法律责任上来讲,他应该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录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