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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看病、报销“一个标准”。南阳台记者陈少山报道:
南阳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医保合并后,将使用统一标准。南阳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出录音)“新政实施后,药品范围更广,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达到2513种,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支付比例最高达到95%。医疗服务设施共计4000多项,其中,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录音止)
据了解,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最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最高达90%。参保群众一旦患上癌症等重大疾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达80%。
此外,为妥善解决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我市暂把恶性肿瘤、冠心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等19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出录音)“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是65%,实行限额管理。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递交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经医疗专家鉴定、体检后,将领到一个《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这个卡是有限期管理,有效期是3年。”(录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