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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反馈:唐河肿瘤患者希望捐献器官 不知道是否、如何捐献
日前,听众李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自己因患喉癌,愿意离世后捐献自己的器官,但不知如何去实施自己的想法,记者就此事进行了了解。
李先生今年49岁,四年前被查出患有喉部肿瘤,他希望自己去世后有用的器官可以帮助更多人。李先生:“想捐献器官,不知道器官中不中,两个孩子都同意,看怎么办手续。”
李先生的主治医生陈晓辉介绍,她在唐河县人民医院工作多年,像李先生这样想捐献器官的病人还属首例。“这个想法挺好的,因为我在临床上这么多年也没有见过哪个病人或者谁有这种觉悟的,整体上是他身体状况也不是太好,营养状况也比较差。”根据李先生的情况有关专家指出,李先生目前身体状况暂时达不到捐献器官的标准,癌症晚期的病人一般属消耗性死亡,在癌细胞扩散后,身体很多器官都会受损衰竭而亡。按照以上的情况来初步判断,病人身体其他的器官适合移植的很少,即使是眼角膜,也要看她临死时癌细胞是否已扩散至头部以上,并要医生进行检查确认过后,才能最终决定是否摘取。南阳市红会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刘传彦:“器官捐献指的是功能良好的器官,用于挽救一个生命终端患者身上。但一个条件患者就是癌症患者的器官是不能捐献,不符合条件的,这个愿望是好的,还可以选择捐献遗体,供医学或者科研使用。”
按照目前规定,器官、遗体捐献均需要征得家属同意方可进行。器官捐赠的供体需要符合以下要求: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无艾滋病等其他传染病,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挽救生命,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无严重的全身感染;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
(南阳电台见习记者宋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