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人的共同愿望,让每一位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刘大爷今年77岁,家住卢医镇军刘沟村,生育二子一女,小儿子常年在外务工,女儿也已嫁人,只有大儿子在身边陪伴。刘大爷腿脚不便,心想着以后指望大儿子养老,便把房子给了大儿子。后来大儿子搬到卢医街生活,把刘大爷一人留在老家居住,期间未支付任何生活费用,而小儿子一直对刘大爷当初把房子给大儿子心怀不满,也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刘大爷生活无法保障,无奈之下,来到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在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老年人维权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当场完成法律援助受理和审批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与承办律师随即和刘大爷一道,驱车前往卢医镇,召集村干部、刘大爷子女到场,运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对老大爷的子女进行耐心劝导和法理说服,经过律师、村委干部两个小时的努力下,刘大爷的三个子女表示愿意轮流照顾刘大爷,并每月支付相应的生活费用。老人赡养问题成功得到解决,同时也避免了一场父子对簿公堂,损害亲情的案件发生。
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热心、耐心、细心、爱心”的服务观念,针对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情况,为老年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撑起了“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