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22时,西峡县接到通知,丁河镇集中隔离点韩某侠为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8月22日22:00左右,韩某侠从青海乘坐鲁PK3002大巴车回西峡,8月24日12:00左右到达灵宝高速服务区,随后从小路走出灵宝高速服务区,打出租车于17:00左右到达卢氏县城(车牌号不详,车上包含司机在内共6人,均不认识,且戴口罩),17:20左右到卢氏县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17:25到卢氏县广场做核酸,随后在卢氏县城兰花宾馆 205房间办理住宿,18:30左右在宾馆楼下饭店就餐,后未外出。
8月25日5:30左右到卢氏县汽车站乘坐卢氏-南阳班车(豫M50036)到西峡,中途在卢氏县五里川转车,7:40左右乘坐卢氏县官坡-西峡班车(豫RD1358,车上包含司机二十余人,均佩戴口罩),于12:00左右到达西峡县老汽车站。12:05左右乘坐2路公交车到达丁河镇简村(公交车上包含司机共6人,均佩戴口罩),后被家人接回未外出。
8月26日13:00左右,被丁河镇政府以外省返乡人员接送至丁河镇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8月27日18:03,西峡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函,韩某侠被判定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同车(从青海乘坐鲁PK3002大巴车)的密切接触者。
县疫情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有以上时间、地点活动轨迹和接触过韩某侠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咽痛、咽干等症状的,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提醒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县,确需外出和来县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社区报备,并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西峡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