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匆匆“散场” 彩礼谁来“埋单”


记者 李雯琼

2025-05-19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一场仅维系数月的婚姻戛然而止,彩礼的归属成了待解谜题。当爱情的浪漫褪去,这份沉重的经济负担究竟该由谁来 “埋单”? 近日,一起因闪婚闪离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法官的调解下有了答案。

    王某(女方)与万某(男方)202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3月二人迅速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时万某支付了王某见面礼、彩礼等共计19万余元。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在婚姻生活中渐行渐远。本身双方感情基础就比较薄弱,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万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庭审过程中,万某表示自己为了支付彩礼四处借钱,短短几个月就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如今生活困难,要求王某退还全部彩礼。面对万某的诉求,王某拒绝全额返还。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双方家庭情感纠葛,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意愿后,采取 “背对背” 调解方式,分别与原、被告深入沟通。法官从法律规定入手,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条件,同时结合二人婚姻存续时间短的实际情况,耐心剖析案件利弊;在情感层面,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以平和心态解决问题。经过多轮协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当庭一次性返还万某彩礼 80000元,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这场因彩礼引发的纷争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提醒广大群众,婚姻绝非儿戏,而是关乎人生幸福的重大抉择,需要以审慎、理性的态度对待,闪婚闪离容易引发一系列矛盾和纠纷。在彩礼问题的处理上,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唯有每个人都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理性对待婚姻中的各类问题,才能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充满温情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吕一 郭贝 张丁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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