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 8月15日 —
地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
守护她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
南阳法院主动作为“法护青绿”
一起来看看
“法护青绿”
8月14日上午,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到平顶山市宝丰县肖旗乡就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既是淅川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后走出南阳巡回审判的第一个案件,也是全省首例邀请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参加庭审的案件。案件在合议庭评议时,受邀请的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成员、郑州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张伟等对审理中涉及的环境资源专业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意见,为案件的裁判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企业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8月14日下午,邓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红斌带领干警到邓州市金碧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干警们和企业代表“面对面”就企业节能减排、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企业的互通交流,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以企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同时还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将“两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增殖放流“凭鱼跃”
8月14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唐白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放流2万余条鱼苗,弥补被告人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此次活动,以“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
普法在身边
守护美丽家园
8月14日,西峡法院干警前往灌河生态文化园和仲景百草园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在西峡法院今年5月设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灌河生态文化园,干警向在此锻炼休闲的群众进行宣传,详细介绍“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和意义,阐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在仲景百草园,干警与正在劳作的群众进行攀谈,了解当地生态环境状况和中药材种植养护情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具体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普法课。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意识,引导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8月15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干警在院门口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向群众讲解“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并结合日常办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向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8月15日,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在琴治公园开展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法院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讲解环保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环境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