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我省近日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从全面压实防控责任、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法严肃追责、统筹安排好冬春林业生产等方面部署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
据悉,自11月1日起,我省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受厄尔尼诺影响,今冬明春很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加之疫情后人员活动增多和烟花爆竹“禁改限”等因素叠加,森林防火将面临更大压力。
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作为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总林长要坚决扛牢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化管理,重点推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防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针对冬春季防火紧要期和各关键节点,各地要加强火源管控,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高火险期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格火源检查,着重防范农事和祭祀用火。各级林长要加强巡林调研,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对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实行台账化、清单化管理。
按照灾害应急处置和科学防灭火要求,要全面强化火情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和调度指挥,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三先四不打”原则,全面落实专业指挥刚性要求,科学高效处置火情,确保群众和扑救人员安全,落实“金标准”,坚决不能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同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制度有关要求,对履职不严、工作不力的,省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市、县总林长要强力督促整改;对频繁发生森林火灾,甚至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通报、约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