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对于高效配置资源、重塑经济业态、赋能产业升级、拓展就业空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做强头部企业、加强要素保障、强化配套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17条举措,加快推动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做大做强平台企业,我省将建立完善与头部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为推动平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郑州经开区、航空港区、中原科技城等产业资源汇聚、创新要素丰富的区域布局建设平台经济产业园。同时,我省将探索依法适度降低公共卫生等领域平台企业市场准入限制,推动线下、线上资质互联互通互认,支持平台企业进入医疗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做强头部企业
1.做大做强平台企业。建立完善与头部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税务局、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3.加强与优势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积极引进电子商务、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头部平台企业,使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引导落地平台企业地区性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二、加强要素保障
4.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平台企业融资需求动态管理清单,组织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股权融资等服务。举办基金机构与平台企业对接活动,鼓励种子投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证监局)
5.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创新数据资产增信等方式,降低平台企业融资成本。在科技信贷业务、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面加强对平台经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6.加强底层技术创新。支持平台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底层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发挥省科学院技术创新优势,组织嵩山实验室、中原人工智能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加强算法创新与应用研究,为平台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科学院)
7.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平台经济人才需求与全省“一揽子”人才政策对接,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鼓励省内高校加强平台经济相关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平台经济人才。加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实行平台经济人才贡献奖励。对平台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才服务体系给予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各省辖市政府及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9.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支持平台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依法享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鼓励平台企业开展金融服务、商贸物流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开发数字产品,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开放共享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存储、软件开发、交易支付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配套支持
10.推动平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郑州经开区、航空港区、中原科技城等产业资源汇聚、创新要素丰富的区域布局建设平台经济产业园,加强网络、算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咨询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支撑服务,推动平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11.加快中国(郑州)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引导更多邮快件通过中国(郑州)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集疏处理,进一步推动国际邮件枢纽口岸提质增效。鼓励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财政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
12.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13.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研究修订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免予处罚清单,对平台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探索依法适度降低公共卫生等领域平台企业市场准入限制,推动线下、线上资质互联互通互认,支持平台企业进入医疗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
14.加强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完善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广“通关模式智选菜单”“技贸通”“智享惠”等服务,优化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跨境贸易通关便捷度。积极为平台企业提供商事协调、跨境结算、政策咨询等涉外服务,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数字产业园区和海外仓等,建立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全链条生态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郑州海关、人行河南省分行、省贸促会)
16.创新推广活动。鼓励平台企业举办市场化展会活动。充分发挥各地消费节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各地完善电商消费券发放平台遴选机制,推动用户和商户覆盖面广、消费者认可度和使用率高的平台企业积极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出跨境电商产品消费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7.持续落实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和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等政策,在平台企业引育、试点示范创建、海外仓建设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
本措施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