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底,刘某某与张某某经人介绍后相识,3月2日双方订婚,刘某某向张某某支付了150000元彩礼。二人之后因种种原因解除婚约,遂为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执,刘某某要求张某某返还150000元彩礼外,还要求返还平时为张某某购买的一些首饰、小额礼品以及在特殊节日的转账款等。张某某则认为是刘某某解除婚约在先故不同意返还。无奈,刘某某来到卢医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此事。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调解员首先给双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订婚又称婚约,指男女双方自愿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这是我国的一个民间习俗。但是,婚约在我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婚约,只要向对方作出明确表示即可,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需法律的确认。
其次,解除婚约后,彩礼能否返还呢?由于刘某某和张某某分手之前处于谈恋爱阶段,不属于已经共同生活等情形,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张某某应当返还彩礼。
最后,该起纠纷中的彩礼数额是多少呢?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它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一般表现为依据当地风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产,本案双方订婚时刘某某支付给张某某的150000元明显符合上述特点,可以认定为彩礼。
但是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礼物,一般不认定为彩礼,本案刘某某为张某某购买的一般首饰、小额礼品以及在特殊节日的转账款等符合这些特点,不应认定为彩礼,不能计算在彩礼总数额之中。
看到他们“若有所悟”后,调解员进一步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让他们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考虑在农村地区十几万元对支付彩礼一方家庭生活的影响,考虑分手对收取彩礼一方身心健康的影响,鼓励他们互谅互让。同时,调解员又分析了人民调解和诉讼程序的利弊,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程序息诉止争,以便尽快调整心态回归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去。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作出让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某当场一次性返还刘某某彩礼130000元。就这样,双方当事人从起初的“剑拔弩张”变成“心平气和”地和解,为这桩婚约财产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