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岳父出资助购房,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这样判!


记者 李雯琼

2025-10-14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在中国传统人情社会中,亲属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家庭互助的体现。当今,为安家置业掏空“六个钱包”,已成为不少年轻夫妻的真实写照,当小家庭在购房还贷中“压力山大”时,来自岳父的“赞助”无疑是雪中送炭。然而,这笔钱的法律性质却常常模糊不清,它究竟应被视为一份基于亲情的赠与,还是一笔应当清偿的债务?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成员间的借贷纠纷案件,咱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谢某与吕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贷款购买了一套婚房,但因还贷压力较大,经济一度紧张,谢某决定向吕父(即谢某的岳父)借款。为缓解子女负担,吕父出于对子女的关心,愿意主动出资帮助二人偿还部分房贷。吕父在首次转账时,附言注明“帮你先还房贷”,此后又分多次累计转账共三十万元。谢某对岳父的资助深表感激。事后,谢某向吕父出具了一份借条,但借条中未约定具体还款期限。后因吕父急需用钱,多次向谢某催还借款,但谢某均以“暂时没钱”为由推脱,吕父催讨无果,遂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经被告申请,法院依法将吕某列为本案第三人。

    庭审中,谢某辩称,该款项应属赠与而非借贷。其主张,吕父是在夫妻二人经济困难时期主动出资协助还贷,且转账附言“帮你先还房贷”已明确表达了赠与意图。借条形成的时间是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后一年多,具有特定的背景。

法院审理

    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吕父与谢某、吕某之间虽有特殊的姻亲关系和父女关系,原告在二被告经济窘迫时出资相助,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接收该款项并向原告出具欠条,双方以自己的法律行为达成借款合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双方虽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但被告在收到借款后,在原告主张权利时,应及时向原告清偿借款,拖延不还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谢某主张款项系“赠与”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原告的转账记录中,仅有一笔5万元附言“帮你先还房贷”,该表述并无明确、直接的赠与意思表示,其余转账更是毫无赠与痕迹,综合出具借条、偿还利息等后续行为,涉案款项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向原告吕父偿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法律尊重亲情,更尊重清晰的证据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父母出资行为的法律定性,原则上应以出资时父母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准。若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明确表示其为赠与,即应认定为赠与关系。在无确凿证据证明“赠与”的情况下,家庭成员间的大额资金往来,一旦有借条等证据证实借贷合意,即应按照借贷关系处理。在此,法官特别提醒,转账时的备注信息在纠纷中会成为关键证据,若本意是出借,可以备注“借款”或“购房借款”;若本意是赠与,则应明确写上“赠与”或“赠予购房款”等,避免使用“帮忙”、“资助”等模糊词汇,以免因意思表示不明埋下隐患,成为深埋在亲情里的“糊涂账”。事前明晰,方能避免事后纷争,守护好珍贵的家庭和睦。李峥 马鑫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