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高铁上的“云调解”


记者 李雯琼

2026-03-25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午后的阳光透过飞驰的高铁车窗洒下,列车上大部分乘客已经昏昏欲睡。坐在靠窗位置的法官刘小宁,手机微信群里的消息却在不断闪烁,她的“法庭”已悄然开启。

    2025年11月,南阳市某道路上,一名16岁的少年赵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逆向行驶,当行至某社区门前进入机动车道时,与沿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的李某(50岁)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六勤务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赵某负主要责任。责任划分虽然明确,但赔偿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赵某尚未成年,事故中受伤不轻,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复查费等加在一起不是小数目;而李某也因事故受伤,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心中满是委屈。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赵某家属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卧龙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小宁多次电话沟通,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原计划出差回来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赵某马上要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其家属还要进行陪护。基于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刘小宁决定将调解工作“往前移”,利用此次出差石家庄途中的碎片时间,通过微信群聊开启线上调解。

    微信群里,一方是为孩子伤情忧心的赵某家属,一方是因事故丢了工作、经济压力巨大的李某,双方一遇上便是“唇枪舌剑”。

    “娃是一个高二学生,现在还在家康复,还休学一年,马上又要二次手术...”

    “我还欠着外债,要有钱我当时都去住院治疗,多花多少他都得赔我!”李某激动回复道。

    刘小宁一边耐心了解双方难处,一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孩子高二休学一年,家庭学业的焦虑我们能理解。”又对李某说:“你丢了工作,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也确实沉重,调解也是在合法范围内尊重双方的意见,咱们都互相体谅。小赵还是未成年人,逆向行驶确实有错,但伤情摆在这儿,咱们各退一步,早点把事了结,您也能安心。”同时,刘小宁快速的整理出一份赵某的具体费用情况,发送至群里,便于双方明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

    从最初的赔偿金额分歧,到逐步拉近心理预期,李某也慢慢放下情绪。最终,在刘小宁的耐心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双方之间就本次交通事故案件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我理解你的难处,咱们和和气气把事解决了”“把孩子身体养好,比什么都重要”…… 微信群里的文字,褪去了争执的棱角,多了几分体谅与温暖。没有庄严的法庭,没有敲击的法槌,在飞驰的高铁上,一场跨越距离的调解,用司法温度化解了矛盾,从“坐堂审案”到“指尖解纷”,变的是办案场所,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

(卧龙区法院:刘小宁 马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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