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张柱峰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该案原告小李起诉被告小张,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款21000元及利息。小李称,其于2024年10月与被告签订建房清工合同,在其按约定完成施工后,被告未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经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张柱峰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被告小张对拖欠劳务款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原告小李则情绪激动,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双方对立情绪明显。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劳务报酬,直接判决可能加深对立,法官决定将重心放在调解上。
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劳务报酬,直接判决可能加深对立,张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调解伊始,双方对立情绪依然明显。他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先向小张释法明理,指出拖欠劳务报酬不仅需支付欠款,还可能承担利息和诉讼成本;同时劝慰小李,若一味要求一次性付清而对方确无能力,反而可能让问题拖得更久。
当庭调解未能成功,张法官没有就此止步。庭审后,他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反复协调还款方案,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告小张分期支付原告小李劳务款21000元。签收调解书时,小李感慨:“多亏了张法官耐心做工作,不然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小张也表示,分期支付给了他缓冲时间,会尽力按时付款。
案件虽小,民生事大。在法官眼中,每一笔劳务款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期盼,每一次矛盾化解都是对和谐社会的守护。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更让人们看到: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邓州法院:刘洋卓 史林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