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到位仅用10天,追回案款200余万元,既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中,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河南某纺织科技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物,青岛某机械科技公司、郑某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履行完毕后,纺织科技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累计拖欠200余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若未按期履行,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融资租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春辉团队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执行流程,依托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排查被执行人及担保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企业因经营困难,名下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而担保企业青岛某机械科技公司名下存有足额银行存款,可覆盖全部涉案标的200余万元。为确保案款顺利追回,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影响,执行干警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依法足额冻结担保人账户、筑牢案款安全防线的基础上,主动与担保人、被执行人沟通对接。
执行干警向担保人释明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担保人发挥自身关联优势,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推动其积极筹措资金;同时,结合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困境,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逃避执行对企业信用、后续经营的严重影响,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经过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认识到违约行为的严重性,积极筹措资金,在执行立案后第10日将200余万元租金全额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的高效化解,既帮助申请执行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又避免了被执行企业因强制扣划、失信惩戒而陷入更严峻的经营困境,是邓州法院践行“善意执行、护企营商”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持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余飒曼、朱小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