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加油站买卖合同纠纷,历经两次诉讼,最终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7月2日,当事人孙某专程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给民二庭谷万常法官,由于谷法官因公在外,由部门负责人程长春与法官助理韩奉蓓代收,并与孙某合影留念。锦旗上“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十四个字,并非空洞致谢,而是一起涉企商事纠纷从“两难”走向“双赢”的客观注脚。
送旗时,孙某再三表示:“谷法官今天外出办案没能来,但请一定帮我把心意转交给他!他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这份耐心和责任心,让我们心里热乎乎的。”
原告孙某从被告王某处购买了一处加油站,后因王某不再配合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孙某诉至方城法院,该买卖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然而,合同无效后的财物返还问题成为新的矛盾焦点。2026年2月3日,孙某再次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转让款。曾经生意伙伴再次对簿公堂,火药味十足。
承办法官谷万常并未选择就案办案、径行判决。原因在于,加油站涉及大额资产,更关乎经营主体生存,若就案办案、直接判决,不仅会让当事人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增加诉讼成本,后续极可能衍生出财物交付难、执行难等问题,甚至导致加油站停摆,造成“两败俱伤”。
“假如我是当事人,我最想要什么?”谷万常将经营主体的实际困境置于裁判思维的起点,秉持着这样的“如我在诉”理念,把司法服务的温度嵌入纠纷解决的末端,决心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他一次次拿起电话、一回回约见双方,耐心细致开展调解。面对王某,他推心置腹分析利弊:“判决下来要一次性拿出大额资金,还可能影响征信和后续经营,生意拖不起呀。”面对孙某,他则帮忙算起“经济账”:“钱压了这么久,早一天调解成功,就能早一天拿到真金白银。咱们不如算好这笔账。”
一次次释法明理,一轮轮利弊分析,法官用真情消融了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转让款返还及财物交接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实现了“一个案件、一次性解决”的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加油站正常经营。
方城县法院始终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执法办案全流程,既在裁判规则的明确指引下做好营商环境保障,更以“如我在诉”理念均衡把控好个案中的成本、效率与公平。(程远景 韩奉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