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剩余赔偿款3.7万元。
海某受雇于李某,在李某承包的工地从事门窗制作安装工作。2025年2月的一天,海某在安装窗户时从脚手架坠落,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再过问。海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海某各项损失共计6.7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王秋生等人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案件关乎海某后续治疗与家庭生计,执行干警秉持“民生案件优先办”原则,先后十余次通过电话、短信、面谈等方式与李某沟通,从法理到情理反复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乃至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经过不懈努力,李某主动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和解协议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剩余付款义务,不接电话,躲避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 线索,执行干警连续两日摸排蹲守,最终在8月3日凌晨找到李某。面对司法拘留决定书,李某当场联系亲友将剩余赔偿款一次性结清。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法律权威不容挑衅。邓州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发力,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拒执行为,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通讯员:余飒曼、朱小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