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师岗法庭:法理融情厘清承包争议 高效调解守护集体资产


记者 李雯琼

2026-08-06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师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村集体水库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兼顾,深入现场摸排实情、多轮沟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村集体合法权益与乡村和谐稳定。

    据悉,某村村委会与村民孙某因本村水库承包事宜产生合同争议。早前,该村经集体民主议定程序,与孙某签订水库承包合同。后续双方留存的承包合同版本出现内容差异,村民孙某后期续签的补充协议未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议定、公示等法定程序,不符合集体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因此对合同效力、水库返还等问题产生分歧,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依据书面材料径行裁判,而是考虑到该案涉及村集体资产,关乎全体村民切身利益,且纠纷存续时间较久、矛盾症结复杂,为精准查清案件事实、摸清争议根源,法官专程前往涉案水库现场实地查看,详细核实水库现状、经营使用情况,同时走访村干部、村民代表,全面梳理案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细致厘清双方争议焦点。法官在核查中充分考量案件背景,经核实,孙某在涉案水库承包经营期间,按照约定履行缴费义务,相关款项交由村集体。针对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存在的程序瑕疵,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集体资产处置、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合同效力问题的法律后果。

    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秉持审慎、稳妥的办案理念,兼顾村集体公共利益与承包人的合理权益,组织双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一方面向村委会耐心解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肯定承包期间集体收益得以保障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向当事人讲明村级集体资产发包的法定程序要求,阐明违规签订协议的法律风险。经过反复调解、多方疏导,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法律规定,达成和解共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致确认案涉的水库承包补充合同协议无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了水库返还时间及相关款项返还事宜,至此案结事了。

    本案中,承办法官立足基层矛盾化解实际,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模式,通过实地勘查、多轮调解、法理疏导,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下一步,内乡法院将持续聚焦乡村司法服务,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优势,以精准司法、温情司法护航乡村振兴、守护基层和谐稳定。(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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