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一棵树引发邻里怨,湍河法庭“忧乐调解”促和解


记者 李雯琼

2026-09-23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湍河法庭运用“忧乐调解法”,妥善调处一起持续近两年的邻里纠纷,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前后邻居握手言和。

    张甲与张乙系前后邻居,原本关系融洽,张甲盖房时张乙还曾主动帮忙。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两家关系逐渐恶化。张乙种在张甲后墙外侧的大树越长越高,树身略向张甲房屋倾斜,张甲担心风雨天树枝折断砸坏房屋,多次要求砍伐,张乙则认为种树在先、盖房在后,且未造成实际损害,不愿砍伐。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张甲遂诉至法庭。

    湍河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冒雨前往现场勘验,踩着泥泞查看树木情况,并分别与双方“背靠背”沟通,倾听各自诉求和委屈。张甲之忧,是担心房屋安全;张乙之怨,是种树在先反被起诉,心里憋屈。法官先听双方把“忧”说透,让当事人感到被理解。

    随后,承办法官专程走访村干部,详细了解两家矛盾的来龙去脉、村组此前调解的过程以及双方的性格特点。村干部反映,两家原本关系不错,矛盾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积累起来的,村组此前多次调解,但都没能解开双方的心结。摸清这些情况后,法官心中有了底:这起案件不能简单判决,否则即便案结,事也难了,两家的仇怨可能更深。最好的办法是调解,从双方曾经的邻里情谊入手,把心结真正解开。

    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先释法明理,说明树木倾倒一旦造成损害,所有人须承担法律责任,让双方对自身权利义务有清醒认识。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又从双方昔日的邻里情谊入手,引导他们回忆当年互帮互助的往事、两个孩子同窗共读的情谊,唤起他们对和睦邻里关系的珍惜向往。在释法与共情并重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表示愿意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乙同意张甲自行砍伐房屋后窗下沿高度以上的树木部分,张乙予以配合。

    “这棵树砍了,咱两家的心结也解了。”张甲感慨地说。张乙也诚恳回应:“以后有啥事咱好好商量,别再闹到法庭了。”

    这起案件,是湍河法庭“忧乐调解室”以共情促和解的一个缩影。“忧乐调解室”取“忧患在先,责任在前”之意,把“忧当事人之忧,乐当事人之乐,以共情促和解”作为贯穿调解全过程的理念,通过“听忧、析忧、解忧、同乐”四步调解法,力求从源头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朱小旭、冀鹏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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