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门前一条路 亲兄弟闹上法庭


记者 王科旸

2020-12-09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12月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在张店镇北马庄村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韩某军与被告韩某久同住北马庄村枣园西组,且为兄弟关系。1997年,原、被告四兄弟分家,在老宅基地范围内划分四处住宅,各归兄弟四人所有,原、被告住宅的宅基地系同一排。分家字据上明确约定:原告住宅的出路向西经被告的大门前出行,门前路宽按照村里的规划为7米。原告认为,被告在门前搭建简易房屋造成其出行困难,请求判令被告拆除简易房屋,打通道路保证顺利出行。韩某军说:“我现在是往东走别人家的路,他们说平时你走这可以,红白喜事(不行),农村规矩红白喜事不让走。现在我绕道还能走,也没有影响啥,只是说以后有红白喜事了总不能还走别人家门上。”

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对原告出行造成侵害、被告是否应该拆除简易房屋,原、被告双方对此展开了激烈辩论。梳理法庭证据后,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中心法庭庭长刘书堂认为,原告韩某军向法庭递交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诉求,无法判决被告拆除房屋。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原告主动撤诉。刘书堂介绍说:“咱们处理农村的案件,不光要案件在法律上处理好,更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亲兄弟,如果裁判的话双方可能都不尽如意,原告也是考虑到双方的亲情,同意法庭的建议,以后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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