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南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3月1日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南阳市各类市场主体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
如未按规定年报并公示,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仍未移除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将受限,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