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的有关规定,构建和完善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仲裁委员会出台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意见》不仅首次对仲裁委的宣传、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仲裁裁决撤销和执行,以及仲裁保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和明确,还重点提出要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的优势,积极将仲裁调解机制引入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明确了“两个对接”的工作思路,即:实现仲裁委调解中心与人民法院线上调解平台的对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实现仲裁委调解中心与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由人民调解组织将适合仲裁调解的纠纷分流到仲裁委调解中心。同时,《意见》也鼓励仲裁员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
近年来,南阳中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关于多元解纷的政策部署,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尤其注重矛盾化解模式的创新和工作机制的实质化运行,陆续联合投资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成立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中心、推动并实现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全覆盖,《意见》的出台及落实,是该项工作的又一积极探索。下一步,南阳中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开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升。
通讯员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