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把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作为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序推动城乡、校际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持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扩大城区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城区集团化办学以紧密型为基本形式,中心城区和县城(含城郊,下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施。将对原有的教育集团进行评估、优化和调整,原则上1所优质学校带动1至2所成员学校,根据帮带效果逐步增加或调整成员学校。统筹调配校际人、财、物,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学校文化等紧密融合,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中心城区和县城学校集团化办学2023年秋期实现全覆盖,以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为主要帮扶形式。
扩大乡镇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乡镇集团化办学以教育联盟为基本形式,通过管理、教师、教学、教研、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全方位对口支援,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原则上中心城区和县城1所学校对口帮扶2至3所乡镇学校,以教师“支教”为主要帮扶形式。
扩大农村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农村集团化办学以乡镇中心小学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为基本形式,通过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教师统一配置、教育设施统一调配、教育经费统一使用等措施,把乡镇中心小学办成共同体内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教育资源共享中心。原则上1所乡镇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就便服从就优”的原则,与附近2至3所小规模学校组成发展共同体,以教师“走教”为主要帮扶形式。
全面推动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科学确定交流对象 校长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其中,明确了校长任职不满一届,男教师超过55周岁、女教师超过50周岁;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患病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等情况下暂不纳入交流轮岗。
明确交流形式 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公办学校进行。中心城区和县城集团化办学重点推动优秀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在校际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城乡“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育集团重点推动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支教,同时选派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跟岗提高。农村一体化办学的学校重点推动乡镇中心小学调配教师向小规模学校“走教”。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交流人员每年秋期开学前安排到位。
明确交流人员类别及交流期限 中心城区和县城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学校派出的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派出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初中不少于6人,小学低、中、高年级每个学段不少于2人(语文、数学、英语必须选派)。成员学校要按照牵头学校派出的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的人数、职务、任教年级及学科等,选派对等人员到牵头学校进行交流轮岗。正、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创新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办法
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人事管理机制 紧密型教育集团实行总校负责制,原则上总校校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牵头学校派出的副校长任成员学校执行校长,派出的中层干部任成员学校副校长。牵头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原则上聘任为成员学校中层干部。
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评价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办法,实施捆绑评价,把成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纳入牵头学校考评重点,成员学校考评结果作为牵头学校及校长、领导班子、派出管理干部和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与交流轮岗相适应的奖励激励机制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职级制改革、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流动。交流轮岗人员在原学校的福利待遇不变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育集团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政策,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单列计划予以倾斜。
深入开展普通高中结对帮扶
优化帮扶模式 普通高中结对帮扶采取优质高中和其他高中“1+1”帮扶模式,原则上1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县域内一高中)帮扶1所其他高中。
推动常态化帮扶 帮扶工作以结对学校互派学科教师任教、跟岗研修交流和开展联合教研活动为主,也可自主开展其他创新活动,鼓励结对学校帮出特色、创出品牌。互派的教师要有高三年级教学经验,且学科教学水平高、师生认可度高,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建立捆绑评价机制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视被帮扶学校的质量提升情况评价帮扶学校的工作成效。
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派出交流人员在原学校福利待遇不变的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政策,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互派教师倾斜。教师到外校交流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要作为其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深入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
明确领航共建目标 建立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为核心的领航共建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构建市、县、乡、园四级共建网络。市级领航共建活动以学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的基本目标是共建50所以上幼儿园。
实施梯次领航共建 因地制宜地开展学前教育领航共建活动。领航共建分为两个梯次:第一梯次为省级示范园指导帮扶市级示范园建设,带动市级示范园提档升级;第二梯次为市级示范园指导帮扶薄弱幼儿园,促进薄弱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实现新的达标升级。
拓展领航共建形式 每所领航幼儿园承担1至3所共建幼儿园的指导任务,采取专题培训、示范课、教学与游戏观摩、半日教育活动开放、结对指导、互派管理人员、教师跟岗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指导环境创建、强化规范管理、提升队伍素质等,有效提升薄弱幼儿园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
实施领航共建动态考核 幼儿园领航共建活动实行过程管理、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过程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终结性考核。对领航共建成效显著的幼儿园进行表扬奖励,对消极应付、没有成效的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