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从南阳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自7月起,我市执行调整后的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79元,上限为17985元。
按照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的最低标准从之前682元上调至716元。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今年7月之前已经按要求申报缴费基数的,按照新申报的基数封顶保底后执行;未按要求申报的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缴费基数将自动上浮10%;灵活就业人员如未申报,将沿用7月之前的缴费比例执行。
市社保中心提醒,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缴费时,最早可从当年1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不能跨自然年度向前缴纳和补缴,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避免因超期而造成社保中断。
如果已经因超期造成社保中断,也不要着急,因为计算养老金需综合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金额、退休年龄、省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诸多因素,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之前的缴费年限不会因为中断而作废,后期还可以通过提高缴费标准的办法来提高养老金。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性质、户籍区域限制,凡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均可携带身份证,在我市任一经办机构或社银一体化网点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从参保的当年开始缴纳费用,灵活就业参保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因此,有参保意愿的人员请尽快参保,确保本人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