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 张颖

2024-06-03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5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社会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用专业精神、法治力量、司法温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重拳出击 严惩恶势力犯罪团伙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代某纠集他人,成立“義字旗”非法组织,后罗某加入该团体并成为实际头目。该组织吸纳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40余人,教唆成员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来逃避法律追究,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多起犯罪,形成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裁判结果 罗某等22名被告人分别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等罪名,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不等刑期,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犯罪的重拳出击,不仅维护了社会稳定,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对其他校园欺凌现象也形成了有力震慑。

提高警惕 拒做电诈“工具人”

案情简介 被告人党某(时年17周岁)系某中专在读学生,2023年5月期间,党某在网上看到“赚钱信息”,用网友“雯雯”教授的方法,在手机上利用语音为境外诈骗窝点提供实时共享音频。党某明知对方是诈骗团伙,仍然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60余次,从中获利1068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党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对党某判处缓刑。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要提高防骗意识,不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任何帮助,拒做电诈“工具人”,共同维护安全的网络环境。

温情帮扶 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宗某(时年17周岁)、韩某(时年15周岁)与胡某(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后,以言语威胁方法向被害人余某要钱,将余某自网吧带至宗某家中,对余某搜身,持刀具恐吓余某,持钢管等作案工具殴打余某,并由宗某看管余某两三天。后余某通过宗某联系雇主要回其务工工资1300元,由宗某支配挥霍。

裁判结果 被告人宗某、韩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韩某系孤儿,在判决后向韩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帮助韩某落实孤儿补贴、住房安全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让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法律的温度,引导其改过自新。

校园欺凌零容忍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案情简介 杨某甲与杨某乙系同一中学的在校学生,二人因交友问题发生纠纷。后杨某乙将二人的矛盾告知李某,李某便将杨某甲约出,纠集3人对杨某甲采用言语侮辱、扇耳光、强迫道歉等方式实施欺凌。

裁判结果 该案中欺凌者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经法院批评教育,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认识到错误,自愿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最终促成案件调解。

典型意义 该案中,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父母争夺抚养权 法官耐心促和解

案情简介 韩某与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夫妻双方因生活琐事最终分居。2017年,王某甲将女儿从韩某处强行带走。2023年3月,韩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女儿。

裁判结果 法院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并从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韩某同意由王某抚养孩子,王某配合韩某对孩子行使探望权,该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案以最大限度照顾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诉讼,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保障了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关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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