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记者 刘露

2024-11-29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11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相关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2558件475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7.82%,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以结婚、交友、介绍工作为幌子 诱骗购买虚构产品

2023年3月底,桐柏县居民刘某被诈骗团伙以婚恋交友为幌子诱骗至辽宁省鞍山市一诈骗窝点。2016年至2023年,该诈骗团伙在聊天交友软件上以结婚、交友、介绍工作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诈骗窝点,而后以陪同被害人聊天、逛街、吃饭等方式培养感情,以诈骗话术对被害人进行洗脑,诱骗被害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虚构产品,当被害人无钱投入时,再诱骗被害人通过网贷购买虚构产品。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扮演医护人员、被害人的婚恋对象等,以被害人生病、谈朋友、做生意等为幌子,诈骗被害人亲属钱财。此外,诈骗团伙还以获得提成、增加业绩、提升层级为诱饵,诱导被害人装扮成女性与男性网恋,诱骗新的被害人进入,从而使被害人转变为团伙成员。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诈骗团伙首要分子住所等地查获诈骗资金2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王某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何某、王某发等主犯有期徒刑14年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熊某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上述人员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手机搭建简易GOIP基站 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

党某系某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5月26日至29日,党某在家使用其母亲手机娱乐时,在网上看到赚钱信息,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传授的方法,用其母亲手机拨通被害人的电话,然后将其自己手机与其母亲手机的收音孔放在一起,搭建简易GOIP基站,为境外诈骗窝点提供实时共享音频,为诈骗分子向被害人拨打电话提供帮助。每拨打1小时电话,党某可获得200元好处费。为获取非法利益,党某明知对方是诈骗团伙,仍然使用其母亲手机拨打诈骗电话60余次,从中获利1068元。其中,2023年5月29日的通话造成被害人王某被诈骗96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党某的行为系诈骗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且系从犯。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通过买卖加油卡方式 协助转移犯罪资金

2023年2月,尚某添加微信好友“一个人”,该男子让其代为购买或出售加油卡,承诺支付高额报酬。在利益的诱惑下,尚某接受该男子的指示,下载赤峰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及向加油站转款凭证,伪造委托书或委托尚某敏到河南省滑县、汤阴等地加油站领取面值500元的加油卡共计29.7万元,而后将加油卡卡号、条形码通过微信、“飞机”等聊天软件发送给“一个人”,或联系买家将加油卡低价出售后将出售资金转入“一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一个人”支付尚某报酬5250元。经反诈平台查询,宋某被骗的一笔86万元资金转入赤峰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而后该账户中的29.7万元被转入中石化某石油分公司账户购买油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提供帮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出售公司对公银行账户 帮助赌博平台走账

2022年5月至7月,蔡某、李某、崔某、温某、杨某、井某、杨某、王某在明知对公银行账户可能被他人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其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和配套的“开联通”支付账号一并出售给上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分别非法获利7400元至600元不等。经查,上述对公银行账户被赌博平台用于走账,交易流水达15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李某、崔某、温某、杨某、井某、杨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蔡某等8人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免费领取礼品方式 诱骗群众注册账号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张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村推”工作。2022年8月,张某以免费推广激活居民电子医保凭证为由获得当地政府和农村群众信任后,伙同他人在卧龙区英庄镇、蒲山镇、石桥镇、谢庄镇等乡镇推广激活居民电子医保凭证。在激活过程中,张某以免费领取礼品的方式,在未经农村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将农村群众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上线,利用手机验证码在多款网购平台等App软件注册账户。上线根据注册情况与张某进行结算,张某非法获利约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责令张某向民事公益起诉人支付赔偿,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以主播身份建立网络赌博平台 坐庄设赌 抽头渔利

2020年5月,王某与侯某在快手、斗鱼等直播平台以主播身份坐庄设赌,以“梦幻西游”网游中“70级武器”虚拟物品作为赌博工具,组织赌徒参与“70级武器鉴定”赌博活动。王某负责提供场地、食宿、直播电脑、直播平台账号、“70级武器”和赌本等,并使用侯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接收和流转赌资。王某、侯某赌资收入总计4798765.9元,其中,王某分得七成,侯某分得三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组织赌博活动并接受投注,赌资达4798765.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和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王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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