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持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稳 就业、促就业,保民生、防失业。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将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企业规模不同,失业保险返还比例也有所不同。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方面,稳定就业岗位,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失业保险欠费情况的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
对于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享受该项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经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该项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