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技能竞赛的体系、计划、组织实施、集训、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省级竞赛分为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省技能大赛)、省级行业竞赛和省级专项竞赛三类。全省技能大赛是指由省政府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实施的省级最高规格竞赛活动。全省技能大赛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分别简称世赛、国赛)相衔接,每年举办一届(承接国际、国内重要综合性赛事的年份除外),原则上于上半年举办。赛项可结合我省实际设置。
为鼓励广大技能人才积极参赛,《办法》出台了明确的激励政策,对竞赛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的选手,优先推荐参加相关领域评比表彰。另外,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竞赛成绩与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等挂钩。事业单位参赛人员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予以奖励。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可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
同时,对获得世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和专家教练团队,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对世赛正选选手选送单位相应赛项团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奖励,其专家教练团队按照获奖选手标准给予奖励;对金牌、银牌、铜牌选手选送单位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培育奖补资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