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了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上下限标准。
通知明确,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核定为6385元/月。据此,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3831元/月(即基准值的6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19155元/月(即基准值的300%)。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明确,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工作。为平稳实施政策,在此期间补缴差额的,免收滞纳金。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调整,是依据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经过科学测算确定的,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