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岞岖法庭:一日四调 跑出便民加速度


记者 李雯琼

2026-03-20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3月1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岞岖法庭成功调处四起民事纠纷,以快调快结的务实举措,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减轻诉累、节约时间成本,成功实现矛盾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速调租赁纠纷 化解企业愁绪
    首起案件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系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被告周某因工地施工需求,于2024年3月向原告租赁机械设备,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和月租标准,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合计2万余元。后续被告曾于2024年6月通过公户转账1万元租赁费,因原告公司账户问题未能支付成功,此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被告均以各类理由推诿拒付,双方就此引发诉争。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快速厘清案件事实,向被告明晰拖欠租赁费用的法律责任,同时兼顾被告实际履约情况,耐心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于2026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小微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巧解劳务争端 当庭结清欠薪
    第二起为小额劳务合同纠纷,虽涉案金额不大,但直接关系务工人员的辛苦酬劳。原告吴某于2021年为被告房屋装修提供粘瓷砖劳务,工作完工后,双方结算劳务报酬共计4800元,被告仅支付4000元,剩余800元款项双方产生核心争议。原告多次催要剩余款项,被告却辩称该笔尾款已通过现金方式全部结清,双方就款项是否付清一事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反复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讨要应得劳务酬劳。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金额小、矛盾核心清晰,当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耐心梳理争议细节,向双方讲明劳务报酬结算的举证责任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劳务报酬600余元,款项当场结清,一起僵持已久的小额劳务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切实守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理顺抚养争议 守护幼苗成长
    第三起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此案事关未成年人切身权益,矛盾根源清晰且亟待化解。经查,原告张某(男)与被告何某同居期间于2023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双方因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反复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续矛盾逐步激化,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相关事宜。承办法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摒弃生硬裁判思路,分别与双方沟通谈心,既讲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也兼顾双方实际生活条件,耐心疏导情绪、明晰权责,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原被告非婚生子女由原告张某(男)抚养;被告何某自2026年4月1日起,于每月25号前支付小孩抚养教育费用6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子女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主选择;被告何某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双方自愿配合保障探视权利正常行使,既划清了抚养责任,也守护了亲子温情,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保障。
妥处离婚纠纷 化解家事纷争
    第四起为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重问题,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家庭矛盾。经查,原被郑某(男)与被告王某2022年经媒人介绍相识,2023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5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起诉离婚。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围绕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核心问题逐一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孩由被告王某抚养,原告郑某自2026年4月1日起,每月25日前支付子女抚养教育费用1000元至子女18周岁,子女成年后自主选择随父随母,原告享有合法探视权;双方各自债权债务自行承担,被告婚前嫁妆归原告所有。整场调解平和有序,既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又妥善处置了子女抚养与财产问题,最大程度降低了离婚对家庭及子女的影响。
    一日之内高效办结四起不同类型纠纷,是岞岖法庭优化解纷模式、提升司法效能的直观体现。针对不同纠纷精准施策、靶向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长期陷入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高效解纷、温情司法。下一步,岞岖法庭将持续聚焦民生纠纷,把高效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着力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用更便捷、更贴心的司法服务,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郭贝 聂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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