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依法支持军人消费者“退一赔十”请求,坚决维护食品安全底线


记者 李雯琼

2026-03-26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现役军人网购进口咖喱粉,却发现产地来自国家明令禁止进口食品的日本核辐射地区。经营者以委托代购”“风险自担为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邓州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该免责格式条款无效,经营者需承担退一赔十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军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利剑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原告周某系现役军人。其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方)开设的店铺内,购买了一桶标称日本原装进口的咖喱粉,支付货款218元。收货后,周某发现商品所贴中文标签可揭开,内罐标注生产商位于日本东京都,制造厂位于日本埼玉县。根据我国海关总署持续有效的公告,上述地区属于禁止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区域。周某要求销售方提供合法进口及检验检疫证明未果,认为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同时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者辩称双方系委托代购关系,已通过格式条款告知风险,消费者应自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为消费者下单、经营者现货发货,其性质构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依法应承担销售者责任。涉案食品产自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日本核辐射地区,且经营者未能提供任何合法进口及检验检疫证明,故依法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以《委托购买协议》等格式条款,试图免除自身法定食品安全保障义务、转嫁法律禁止性风险,该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经营者不得以单方风险告知对抗国家基于公共安全制定的禁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事实符合该条款适用条件。至于电商平台责任,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且平台已提供销售者有效信息,故原告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周某返还货款21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2180元,共计2398元。

    本案虽标的额不大,但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军人权益保护、网络交易规范等多重价值考量。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其合法权益,包括作为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特别呵护。

    食品安全关乎最基本的民生福祉和公共安全,是国家强制性规范划定的红线,不容任何形式的变通和突破。经营者以代购为名,行销售之实,并试图以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秩序的挑战。法院通过否定违法格式条款的效力,准确适用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有助于督促经营者严守法律底线,规范经营行为。(朱小旭、陈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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