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网络肖像不是“免费素材” 商家侵权需担责


记者 李雯琼

2026-04-03 来源:南阳广播电视台

    网店商家为更好地展示商品,常常配有模特来展示产品。而有的商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品的宣传推广,殊不知这种做法已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史某某在抖音平台经营服装品牌账号,其本人肖像常出现在账号内容及主页图中,用于品牌打造。被告方城县某某服装销售店在抖音开设线上店铺。经营期间,被告未经史某某许可,擅自将其照片及账号主页图,用于店内服装商品链接的商业宣传,以吸引消费者、促进销售。史某某发现后,对被告侵权数据进行了公证保全,双方协商无果后,史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出于商业目的,未经原告同意在抖音平台擅自使用有原告肖像的主页图推销衣服,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该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数据保全证书予以证实。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其抖音店铺就擅自使用史某某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史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

    当前,抖音等平台成为商家推广重要渠道,部分商家为降低成本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侵权频发。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本案中,被告因忽视肖像权保护边界构成侵权,警示商家需坚守法律底线,商业宣传应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同时,公民应增强肖像权保护意识,发现肖像被擅自使用时,及时固定证据,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尚)

 

相关推荐